为规范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管理,促进协会自身建设和发展,根据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员条件
1.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3.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凡在境内依法注册,从事冶金机械、矿山机械、物料搬运机械、重型锻压机械、大型铸锻件及其配套件等产品的制造企业、上下游企业、科研设计单位、用户单位、检测机构及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和本领域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5.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在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能为行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二、吸收会员
1.总会及分支机构均可吸收会员。
2.吸收会员是协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分支机构应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积极做好吸收会员的工作,不断扩大会员的覆盖面,每年的会员数应稳中有升。
3.吸收会员工作将纳入对分支机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入会手续
1.申请入会单位须填写由协会统一印制的“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二份。
2.入会申请表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由申请单位交其所在行业的分支机构秘书处;总会受理的入会申请表按主导产品分类转给相应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总会审批并下发批复文件。
3.重机行业综合性的企业集团、本领域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协会申请,协会审核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4.入会时间从审批通过之日算起。
5.单位会员须委派一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协会活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
四、会员证
1.会员证由协会统一印制,会员证按届核发,届内有效。
2.会员证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并在网站、会刊上予以公告。
五、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4.除名。
六、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协会或分支机构并交回会员证。
七、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2年不交纳会费。
2.2年不参加活动。
3.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八、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会员证自动失效,并在网站、会刊上予以公告。
九、其它
1、单位会员发生更换代表、名称变更、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况时,应报协会或分支机构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2、会员单位更换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络员和法定代表人等,应及时报协会或分支机构备案。
十、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经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九 届 一 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自2025年7月28日起施行。